一、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可以撤案吗
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公安后,公安是否可以撤案需视具体情况。
依据《刑事诉讼法》,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目的是让公安对证据等进一步补充完善。若经补充侦查,公安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此时公安可以撤案。
但要是经侦查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公安应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能撤案。所以,检察院退案后,公安撤案有严格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不是随意而为。
二、检察院把案件移交法院会通知家属吗
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将案件移交法院不会直接通知家属。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将传票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于被告人已被羁押的,在开庭三日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虽然法律没有要求必须通知家属,但如果家属是辩护人,法院会按照规定通知。若家属希望了解案件进展,可及时与检察院、法院联系沟通,或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委托及时掌握案件动态并传达相关信息。
三、检察院把案件送到法院最晚多久要开庭
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所以,关于检察院把案件送到法院最晚多久开庭没有明确规定,但需在上述审限内完成审判。
当探讨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是否可以撤案时,要明确这并非简单的决定。退回公安可能是因证据不足等情况,公安需补充侦查。撤案与否取决于多种因素,比如退回补充侦查后证据是否能补充完善,案件性质是自诉还是公诉等。若补充侦查后证据仍不充分,可能不符合起诉条件,存在撤案可能;但若是公诉案件,撤案难度较大。对于此类复杂情况,若您还有疑问,比如不清楚具体撤案流程、怎样争取撤案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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