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案可以不追究吗
盗窃案是否可以不追究需分情况。
若盗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据《刑事诉讼法》,可不追究刑事责任。比如小偷仅偷了价值极低的物品,且是初犯、主观恶性小等情形。
若已构成犯罪,但存在一些法定情形,也可能不追究。像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另外,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过,如果受害者不追究,仅代表其个人意愿,刑事犯罪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国家司法机关仍可能依法追究,但受害者谅解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二、盗窃案可以提出监外执行吗
盗窃案罪犯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依据《刑事诉讼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所以,盗窃案罪犯若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可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
三、盗窃案可以立案两次吗
一般情况下,针对同一盗窃行为不能立案两次。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司法机关不会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立案。
若公安机关已对某盗窃案立案侦查,后续即便有新证据或线索,也是在原立案基础上继续侦查,而非重新立案。
但如果存在多个不同的盗窃行为,每次行为都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可以对每个独立的盗窃行为分别立案。比如,犯罪嫌疑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实施了多次盗窃,这些行为相互独立,就可分别立案处理。
所以,同一盗窃行为不可二次立案,不同盗窃行为若均达标则可分别立案。
当探讨盗窃案是否可以不追究时,存在多种情形。若盗窃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不追究。比如偶尔实施盗窃且盗窃财物价值极低等情况。还有在一些特定的刑事和解情形下,如果盗窃者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在司法机关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也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法定情形,盗窃案同样可不追究。要是你对盗窃案的处理结果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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