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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二次犯罪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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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1348人看过
导读:监外执行期间二次犯罪属刑罚执行中又犯新罪。会先对新罪判决,再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刑罚。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三年,拘役最高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同上限不同。如前罪判五年,监外执行又犯新罪判三年,前罪未执行三年,数罪并罚在三年以上六年以下,具体量刑依犯罪事实等综合判定。
监外执行二次犯罪判几年

一、监外执行二次犯罪判几年

监外执行期间二次犯罪,属于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犯新罪。首先会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时,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例如,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新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若前罪已执行两年,未执行刑期为三年,那么会将三年与新罪的三年进行数罪并罚,最终执行的刑期会在三年以上六年以下确定。具体量刑要依据犯罪事实、情节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

二、监外执行二次犯罪属于累犯

监外执行二次犯罪是否属于累犯需具体分析。 累犯分为一般累犯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特别累犯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 若监外执行期间犯罪,因刑罚未执行完毕,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这一累犯构成要件,不算累犯。但监外执行结束后,若符合上述累犯条件,则构成累犯。例如,前罪判有期徒刑,执行中监外执行,结束后五年内又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就可能构成一般累犯。

三、监外执行二次犯罪判几年缓刑

监外执行期间二次犯罪一般不能判缓刑。 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而监外执行期间又犯罪,说明其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不符合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适用条件。 至于具体量刑,会综合新犯罪行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与前罪按数罪并罚规则决定最终刑罚,无法简单确定判几年。

当探讨监外执行二次犯罪判几年时,这其中存在诸多复杂情况。监外执行期间二次犯罪,会被撤销监外执行,将前后罪数罪并罚。具体判几年要依据所犯新罪及原罪的性质、情节等综合判定。比如新罪是较轻的盗窃罪,原罪是较轻的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后的量刑会相对轻些;但若是新罪为严重的抢劫罪,原罪也是较重的诈骗罪,那量刑必然会重很多。若您对监外执行二次犯罪的量刑标准司法程序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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