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以下行为可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例如,股东虚构一份与公司的交易合同,将出资款以“货款”名义转出,就可能构成抽逃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什么行为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以下四种行为可构成危险驾驶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比如在道路上频繁超车、别车,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扰乱交通秩序的追逐竞驶行为。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驾驶机动车的,属于醉酒驾驶。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如校车超员50%以上,或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等情况。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构成该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指示交付
指示交付是一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通常指的是: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比如,甲将其借给乙使用的一台设备卖给丙,甲可以将要求乙返还设备的权利转让给丙,自该转让通知到达乙时,即视为完成交付,这就是典型的指示交付。指示交付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动产物权转让的合意;让与人对第三人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让与人将该返还原物请求权让与受让人;让与人与受让人有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通知。通过指示交付,能更便捷地完成动产所有权的转移等物权变动。
当我们探讨什么行为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时,除了常见的直接将出资款转出等明显行为外,还有一些较为隐蔽的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比如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或者利用关联交易等方式抽回出资。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果您对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具体认定标准、发现抽逃出资行为后的维权途径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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