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要素会构成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构成此罪需具备以下要素:
主体要素
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素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若行为人确实不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则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素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
客观要素
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若同时满足上述四个要素,就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二、哪些要素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过失致人死亡罪需满足以下要素:主观方面: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此为过失心理。客观方面:实施了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该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因行为人疏忽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坠楼身亡等情况。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一旦符合上述要素,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需注意的是,具体案件要依据详细事实和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认定。
三、哪些要素会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采用殴打、捆绑、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的手段。“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妇女无法抗拒。
认定强奸罪需严格依据上述构成要件综合判断。
在探讨哪些要素会构成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时,我们知道它涉及多方面情况。除了主体需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外,主观方面要有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串通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并且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等。那么,要是在相关交易中对非法制造商标标识的来源存疑,或者发现有类似行为却不知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该怎么办呢?如果您还想深入了解串通销售非法商标罪的更多细节,比如立案标准的具体考量因素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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