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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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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2 · 1785人看过
导读: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顺序:先以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费用及欠缴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多个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平等受偿。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别以认缴出资额和认购股份为限担责,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顺序是什么

一、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顺序是什么

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顺序大致如下: 首先是公司的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如工资、医疗等);然后是社保费用及欠缴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公司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平等受偿。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自身财产承担,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如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行为,才会刺破公司面纱,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对外债务实际控制人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实际控制人无需对公司债务担责。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将公司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无力偿债。另外,若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包括保证抵押等,在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需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三、公司对外债权必须全部股东起诉

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债权的起诉主体并非必须是全部股东。 如果公司怠于行使其债权,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此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并非所有股东都有资格提起,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 若公司内部已有明确的决策机制或授权,规定由特定股东或管理层负责处理债权事宜,那么应按照该机制进行。 总之,公司对外债权的起诉主体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一定必须是全部股东,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来判断。

当探讨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顺序是什么时,我们了解到这其中有着明确且复杂的规定。一般来说,公司会先用其全部资产来偿还债务。若资产不足以清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等特殊情况呢?这又会对债务承担顺序产生怎样的影响?关于这些更深入的问题,若您还想进一步明晰,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顺序的更多要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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