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顺序是什么
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顺序大致如下:
首先是公司的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如工资、医疗等);然后是社保费用及欠缴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公司有多个普通债权人,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平等受偿。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自身财产承担,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如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行为,才会刺破公司面纱,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对外债务实际控制人要承担责任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实际控制人无需对公司债务担责。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实际控制人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将公司资产转移至自己名下,导致公司无力偿债。另外,若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包括保证、抵押等,在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需按担保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三、公司对外债权必须全部股东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债权的起诉主体并非必须是全部股东。
如果公司怠于行使其债权,股东可以依据《公司法》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此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并非所有股东都有资格提起,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等。
若公司内部已有明确的决策机制或授权,规定由特定股东或管理层负责处理债权事宜,那么应按照该机制进行。
总之,公司对外债权的起诉主体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一定必须是全部股东,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来判断。
当探讨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顺序是什么时,我们了解到这其中有着明确且复杂的规定。一般来说,公司会先用其全部资产来偿还债务。若资产不足以清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等特殊情况呢?这又会对债务承担顺序产生怎样的影响?关于这些更深入的问题,若您还想进一步明晰,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公司对外债务承担顺序的更多要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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