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刑了是不是从被拘留开始算日期
是的,被判刑后,刑期一般从被拘留开始计算。依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里的“羁押”包含拘留和逮捕。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在判决前已被拘留了三个月,那么这三个月会在两年刑期中扣除,实际执行的刑期会相应减少。不过,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管制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二、被判刑了是不是结束了案件
一般情况下,被判刑不意味着案件结束。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刑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有权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时,也可以提出抗诉。一旦启动上诉或抗诉程序,案件就会进入二审阶段,原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即便判决生效,还可能存在审判监督程序。如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时,也可依法启动再审。
只有当判决生效且无后续的上诉、抗诉、申诉及再审等程序时,案件才算终结。
三、被判刑了是不是结束了案件就结束了
一般情况下,被判刑后刑事案件的一审程序基本结束,但并不意味着整个案件完全终结。
从诉讼程序角度,若被告人或检察院对判决不服,在规定上诉、抗诉期限内可提起上诉或抗诉,一旦启动,案件会进入二审程序。二审判决或裁定才是终审结果。
刑罚执行阶段也会有变数。服刑期间,罪犯若有立功等表现,可能获得减刑、假释机会,这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和审查。另外,若发现新证据、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情况,还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所以,被判刑不代表案件彻底结束。
当探讨被判刑了是不是从被拘留开始算日期这个问题时,有诸多要点值得深入了解。通常情况下,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比如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而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要是你对刑期计算的具体细节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明晰不同刑罚的相关规定,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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