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款纠纷 > 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2 · 1496人看过
导读:建筑工程纠纷需准备多类证据:主体资格证据,如营业执照等;合同文件,含中标通知书等明确权利义务;施工过程证据,像施工图纸等反映进展;质量检验证据,如质量检验报告等证明质量;工程款支付证据,如付款凭证等确定支付情况;来往函件,如工程联系单等体现沟通;索赔证据,如不可抗力证明等支持索赔请求。
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一、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建筑工程纠纷需准备以下几类证据: 1.主体资格证据,证明当事人是适格主体,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2.合同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3.施工过程证据,如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表、施工日志等,反映工程实际进展。 4.质量检验证据,像工程质量检验报告、验收记录等,证明工程质量状况。 5.工程款支付证据,如付款凭证、对账单等,确定工程款支付情况。 6.来往函件,如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可证明双方就工程相关问题的沟通协商。 7.索赔证据,如不可抗力证明、窝工损失证明等,用于支持索赔请求。

二、建筑工程纠纷中谁负责举证

在建筑工程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比如,若承包人主张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需举证证明双方存在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质量合格等事实。 同时,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此时,承包人应当对其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举证。 又如,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此情况下发包人需证明工程质量问题出在承包人应负责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部分。

三、建筑工程纠纷不能鉴定的情形应有哪些

建筑工程纠纷不能鉴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鉴定材料不具备,如关键施工资料缺失、损坏等,无法满足鉴定基础要求。二是超过鉴定时限,导致鉴定机构无法按照正常流程准确判断工程实际情况。三是鉴定事项或范围不明确,双方对鉴定的具体内容和界限存在重大分歧且无法协商确定。四是鉴定要求不符合专业规范,例如要求鉴定机构进行明显超出其专业能力和资质范围的鉴定。五是鉴定费用未按规定缴纳或未达成承担协议,影响鉴定程序启动。六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特殊情况,经相关部门批准不适合鉴定。七是鉴定机构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被依法回避。

当我们探讨建筑工程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证据时,要知道证据是解决纠纷的关键。除了常见的合同、施工图纸等,像施工过程中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也很重要。它们能反映工程进度、各方协商情况等。还有现场照片、视频,可直观展现工程实际状况。另外,工程款项的支付凭证、工人考勤记录等也不可或缺。你是否正面临建筑工程纠纷却不知如何准备证据?若对证据收集、效力认定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剖析,助力您妥善处理建筑工程纠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