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中存在哪些不得上诉的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一些不得上诉的情形:
一是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特别程序处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等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作出的判决不能上诉。
二是小额诉讼程序的判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上诉。
四是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上诉。
二、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一旦出现这些情形,诉讼时效即中断。
三、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
一般而言,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即当证据使得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时,法官即可对该事实予以认定。
例如,在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主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告提供了合同文本、交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使法官内心确信被告违约具有较高可能性,就达到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法官可据此作出对原告有利的判决。与刑事诉讼中严格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不同,民事诉讼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更注重证据的优势及对事实的合理推断,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保障诉讼的效率与公平。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一些不得上诉的情形。比如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得上诉。还有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通常也是不得上诉的。这些规定旨在提高诉讼效率,维护司法秩序。你是否对民事诉讼中这些不得上诉的情形感到好奇呢?又或者在相关诉讼中有疑问?若你想进一步了解民事诉讼中的其他细节,比如如何准确适用这些程序,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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