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成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此行为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等,且达到情节恶劣程度。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驾驶机动车,即属于醉酒驾驶。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危险驾驶罪规定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险驾驶行为。认定标准主要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如两车以上相互追逐,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等。醉酒驾驶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即属醉酒驾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该罪是行为犯,不以发生实际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一旦认定,将面临刑事处罚,如拘役,并处罚金。
三、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如何区分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主要有以下区分: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主观上是故意,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方式:危险驾驶罪包括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肇事罪则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危害结果: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即构成犯罪;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以发生重大事故为构成要件。
在探讨成立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有哪些时,我们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等都属于此类。但危险驾驶罪的认定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要点。比如,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同样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你是否对这些行为的界定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行为范围、法律后果等还有困惑,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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