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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仲鹏律师成功辩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获不起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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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8 · 1511人看过
导读:近日,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仲鹏律师,成功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荆州市XX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杨X辩护,使其获得不起诉决定。肖仲鹏律师凭借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深入剖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展现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实力。

在法律的浩瀚海洋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座独特的冰山,等待着经验丰富的律师去挖掘其隐藏的真相。近日,由肖仲鹏律师代理的荆州市XX公司及杨X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便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

2022年9月,荆州市XX公司实际控制人刘XX为弥补公司进项税额,联系杨X商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杨X经咨询代账会计后,同意为其虚开14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杨X安排会计虚开发票并交予刘XX,XX公司也通过对公账户转账140万元,杨X从中获利6.96万元。

然而,2023年12月,杨X得知公安机关正在调查虚开发票一事,便迅速采取行动。他如实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安排会计将虚开的发票全部冲红作废,并联系刘XX将收取的开票费退还至XX公司账户。2024年4月19日,杨X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罪行。

此案移送至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后,肖仲鹏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展开辩护。他仔细梳理案件细节,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肖仲鹏律师指出,杨X在得知公安机关调查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冲红作废发票并退还违法所得,且认罪认罚犯罪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可免除处罚

最终,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肖仲鹏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XX公司及杨X不起诉。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肖仲鹏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出色能力,也为当事人及其家庭避免了可能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

肖仲鹏律师始终坚信,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条文的运用,更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切实维护。他用耐心与专业,在每一个案件中守护着当事人的信任,为他们寻找光明之路。此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成功辩护,再次证明了他作为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实力与担当,也为众多面临类似法律困境的人们带来了希望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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