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债权不可让与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债权不可让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比如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像抚养费、赡养费请求权,它具有强烈人身属性,与特定主体紧密相连,不可转让;还有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如委托合同中的债权,因信任特定受托人而设立,通常不可让与。
二是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债权不得转让,那么双方应遵守此约定,未经对方同意转让债权的行为可能无效。
三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部分法律出于公共利益、交易秩序等考虑,明确禁止某些特定债权转让,具体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法律规定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债务清偿顺序分不同情形。
在企业破产时,《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在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在个人债务中,一般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清偿,若均到期则按比例清偿。
三、法律规定债务清偿顺序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首先,有担保的债务优先受偿。担保物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可就担保财产优先获得清偿。
其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在破产程序中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共益债务如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等。
然后,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在清偿完上述债务后,剩余财产用于清偿普通债权。若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权,则按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此外,职工债权有一定优先性。企业破产时,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等费用,优于普通债权受偿。
在探讨法律规定债权不可让与的情形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了一些关键要点。然而,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根据法律规定,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可让与。那么,如果在签订相关合同时,没有明确约定,但事后一方声称有此约定,这该如何认定呢?还有,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也在不可让与范围内。那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债权,在不同行业或领域中,其界定标准又是什么呢?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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