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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判决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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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6662人看过
导读: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判决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我们知道婚姻可以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针对其中的可撤销婚姻,法律规定的相应的情形,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况,那么经过法院的判决才能将原来的婚姻关系撤销。那么可撤销婚姻判决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可撤销婚姻判决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

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实践中,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是不一样的,最大的不同就是导致出现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情形不同。具体的内容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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