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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需哪些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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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2 · 1396人看过
导读: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起诉需准备:一是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二是身份证明,即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是证据材料,包括离婚证明(离婚证或生效裁判文书)、房产相关证明(房产证等)、约定房产归属的文件(离婚协议条款或法院裁判涉及房产归属内容)。准备好后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需哪些起诉材料

一、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需哪些起诉材料

若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起诉需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要明确原告、被告信息,写明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配合过户)及事实与理由(如离婚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房产归属等情况)。

2.身份证明: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

3.证据材料:离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证明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房产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房产的具体情况。约定房产归属的文件: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及过户的条款,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中涉及房产归属的内容,以此作为要求对方过户的依据。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就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离婚后对方不管孩子学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管孩子学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中明确了对方需承担孩子学费等抚养费用,对方不履行,可先与对方协商沟通,要求其按约定或判决支付。

若协商无果,若此前是协议离婚,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孩子学费等抚养费用;若此前是诉讼离婚且已有关于学费等费用的判决,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查询、冻结、划拨对方账户存款等方式,强制其履行支付义务。同时,孩子在必要时,还可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以支付学费等合理费用。

三、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怎样起诉他

若离婚后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按以下步骤起诉:

首先,收集证据。准备好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能证明离婚事实和约定或判决的探视权内容的材料,以及对方阻止探视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

其次,书写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即要求恢复并保障探视权)、事实与理由(阐述离婚情况及对方阻碍探视的事实)。

然后,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庭审中要充分阐述对方阻碍探视的事实及对孩子成长的不利影响等。

胜诉,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了解离婚后对方不配合过户需哪些起诉材料后,想必你对后续流程有了更清晰的认知。但实际操作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复杂状况。比如,若房产涉及多方共有,过户手续会更加繁琐。或者,对方不配合的态度更为恶劣,给过户造成重重阻碍。这些情况下,你需要更专业的法律指引。若你对离婚后房产过户起诉材料相关的后续问题,像如何应对对方的恶意阻碍、特殊房产过户的额外要求等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得精准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你提供详尽且有效的帮助,让过户难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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