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庭不宣判的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
当庭不宣判的属定期宣判,法律未明确规定开庭后宣判的具体时限。但对案件审理的整体期限有规定。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需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刑事公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需再延长的,报最高法院批准。
二、当庭不宣判什么时候上诉
当庭不宣判,法院会定期宣判并送达裁判文书。若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期限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为15日,当事人需在这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刑事案件中,不服判决的上诉期是10日。不服裁定的,民事案件上诉期为10日,刑事案件为5日。
上诉时,要递交上诉状,写明当事人信息、原审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请求和理由等内容。需注意在规定期限内上诉,否则判决生效,当事人将失去上诉权利。
三、当庭不宣判择日宣判还会被羁押吗
当庭不宣判择日宣判后是否会被羁押,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理期间处于被羁押状态,当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免予刑事处罚时,应立即释放,不会再羁押;若被判处缓刑,在宣判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也无需继续羁押,只要在缓刑考验期遵守规定即可。
但如果法院最终判处实刑,且剩余刑期需在看守所或监狱执行,那么在宣判后会继续羁押,将其送往相应场所服刑。所以,择日宣判后是否羁押取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
关于当庭不宣判的开庭后多长时间宣判,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您对案件宣判时间仍有疑问,或者涉及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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