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死亡算不算意外死亡赔偿
医疗事故死亡一般不算意外死亡赔偿范畴。意外死亡通常指因不可预见、突发的外来因素导致的死亡,强调意外性和突发性。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导致的死亡赔偿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意外死亡赔偿一般依据意外险合同约定。所以,医疗事故死亡赔偿应按医疗损害赔偿程序处理,而非意外死亡赔偿。
二、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计算是啥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及计算如下:
1.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无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不超15年;70周岁以上不超5年。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可能涉及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三、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额是多少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额需综合多因素计算,无固定数额。一般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医疗费:按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丧葬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5.精神损害抚慰金: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6年。
当探讨医疗事故死亡算不算意外死亡赔偿时,关键在于明确意外死亡与医疗事故死亡的界定差异。意外死亡通常是指因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且非本意的外部因素导致的死亡。而医疗事故死亡是在医疗过程中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一般来说,医疗事故死亡不能简单等同于意外死亡赔偿。若家属对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范围、责任认定等存在疑问,比如赔偿项目中是否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厘清其中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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