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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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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3 · 16907人看过
司法鉴定专业律师 涂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25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湖北瀛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520161131556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97608414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2015年在湖北宜昌从事律师执业至今,长期从事婚姻家事案件、合同纠纷案件、刑事辩护业务、劳动纠纷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的代理,在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百余件,刑事辩护案件若干起,先后担任多家单位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办案经验。本律师办案专业严谨、服务诚信敬业,以专业的知识和娴熟的业务技能赢得了案件当事人的满意,多次被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党员”等荣誉,宜昌优秀律师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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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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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哪些情形下司法鉴定意见书无效?

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某些专业问题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比如伤残等级鉴定,工程造价鉴定,笔迹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等等。所以司法鉴定结论成为法院审理某些案件的重要证据,也可能决定着当事人胜败的命运。当有虾下列情形的时候,可以认定司法鉴定无效: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院司法鉴定并不是由法院进行司法鉴定活动,而是法院在觉得有必要或者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的时候,再由法院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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