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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李艳龙律师:行政刑事辩护权威,经验丰荣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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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13 · 1166人看过
导读:李艳龙律师是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主任,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执业多年经验丰富,身兼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数职,获多项荣誉。在刑、行政案件中屡创佳绩,如烟台李某案判缓刑、淄博赵某案认定无罪、多起房屋征收案胜诉获赔偿等。他致力于保障客户权益,规避法律风险,是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理想之选。
济南李艳龙律师:行政刑事辩护权威,经验丰荣誉多

一、律师简介

李艳龙律师,作为山东友胜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是一位备受信赖的资深法律专家。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自2015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李艳龙律师身兼数职,担任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仲裁员,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济南市法学会征收拆迁研究会理事,济南市历下区新阶层泉城路分会理事,还荣获济南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先进个人,受聘为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法律专家库”成员。

在众多案件中,李艳龙律师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屡创佳绩。刑事案件方面,烟台李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其团队全程办理,最终成功判决缓刑;淄博沂源赵某非法采矿案,经他代理后被认定无罪;淄博赵某寻衅滋事罪,代理后同样判决缓刑。行政案例中,曹县鼓楼广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案,代理后法院依法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聊城茌平区王某等9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生效判决撤销涉案房屋征收决定;青岛胶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确认当地办事处占用土地行为违法并获赔偿;北京房山区厂房强拆案,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获赔偿;聊城东昌府区李某行政赔偿案,为委托人多争取600多万元赔偿;济南市先行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案件,撤销收回决定书;济南市章丘区黄河街道某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群体案件,确认办事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菏泽市牡丹区逾期交付安置房及未按约定支付过渡费案,二审调解后依法交付安置房并支付双倍过渡费;临沂河东区集体土地征收案,依法申请区政府履行职责获判决支持;泰安彭某因信x引发的行政处罚案,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李艳龙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最大程度保障权益,凭借丰富的经验和独特的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思路,能有效规避潜在法律风险,无疑是山东济南李艳龙律师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最佳人选。

二、典型案例

在一个平凡的家庭里,王某甲夫妇与王某乙是祖孙关系。王某甲夫妇一直由王某乙的父母赡养,长期与王某乙一家共同生活。后来,王某甲夫妇名下有一处已成危房的农村老宅,出于对孙女王某乙的疼爱,决定将老宅赠予她。

2017年5月13日,在某司法所的见证下,王某甲夫妇、王某乙及王某乙的父母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协议详细阐述了房产情况,还约定因房子是危房,王某甲夫妇要跟随王某乙长期居住,直至百年之后,王某乙不得拒绝。各方均签字捺印,司法所也加盖了印章。

然而,后来王某乙父母离婚,王某乙随妈妈生活,王某甲夫妇随王某乙父亲生活。此时,涉案赠与房屋即将拆迁改造,王某甲夫妇便想撤销协议,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房屋未过户

这场官司的关键在于王某甲夫妇是否拥有撤销权。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他们主张行使任意撤销权。依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本案情况特殊,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不完善,不能仅以过户来判断权利是否交付。签订协议时房子是危房,各方在司法部门见证下签订协议并记录在案,结合赠与合同特点、生活常理以及当地风俗,能够认定签订协议后涉案赠与房屋财产权利已转移,王某甲夫妇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

此外,赠与可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赠与。涉案协议约定王某甲夫妇要跟随王某乙长期居住,直至百年,王某乙不得拒绝。因王某乙是未成年人,实际义务由其父母履行,而王某甲夫妇一直跟着王某乙父亲生活,王某乙妈妈也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甲夫妇撤销协议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王某甲夫妇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调解后,涉案赠与房产归王某乙所有,王某甲夫妇可一直住在此房直到终老。这场祖孙间的“财产争夺风波”就此平息。法官提醒大家,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农村房屋物权转移规定特殊,法官会综合考量判断。财产争夺伤感情,大家应多协商,让亲情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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