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缔约过失责任能主张哪些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可主张的赔偿包括:
1.固有利益赔偿:即身体、健康、生命等权益受侵害产生的损失,如医疗费等。
2.信赖利益赔偿:通常涵盖为缔约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像差旅费、咨询费等。比如一方为订立合同做市场调研花费的费用。
3.机会利益损失赔偿:因对方过错导致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受损失。例如,因一方缔约过失,使另一方失去了与更优交易对象签约获取高额利润的机会,该利润损失可主张赔偿。但需注意,主张机会利益损失赔偿,要证明机会的存在及因对方过错而丧失等要件。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定具体赔偿范围与数额。
二、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能够同时主张吗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一般不能同时主张。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是因一方违背先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信赖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则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者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等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若已进入违约责任阶段,就意味着合同有效成立,不能再基于缔约阶段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合同虽成立但因一方缔约过失行为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可能在主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的返还财产等责任时,与缔约过失责任存在一定关联,但并非同时主张两种责任。
三、缔约过失责任过错划分是如何的
缔约过失责任的过错划分如下:
故意:一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损害,仍积极为之,此为典型故意情形。比如,为骗取合作机会,故意隐瞒重大不利信息。
重大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对方损害,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像本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却粗心遗漏关键内容,导致对方误解并受损。
一般过失:即欠缺普通人应有的注意。例如在缔约过程中未充分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但未达重大过失程度。
过错方需对因其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间接损失,以弥补对方因缔约过失所遭受的不利。
当探讨缔约过失责任能主张哪些赔偿时,其实可主张的赔偿范围较为多样。首先是信赖利益损失,比如为订立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其次,如果因对方缔约过失导致己方错过与他人订立更有利合同的机会,这部分可得利益损失也可能被主张赔偿。在缔约过程中遭遇此类问题的你,是否清楚具体该如何主张这些赔偿呢?若对赔偿项目的界定、赔偿金额的计算或者主张赔偿的流程等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答,帮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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