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能否提前解除责任
担保人可以在法定或约定情形下解除责任。
若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加重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若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此外,若担保合同有约定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时担保人也可依约解除责任。
二、担保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担保人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行使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如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担保人在两种情况下可行使撤销权。一是在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担保人造成损害时,担保人可代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二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担保人也可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需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总之,担保人符合条件时能依法行使撤销权维护自身权益。
三、担保人能否起诉债权人不当得利
担保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起诉债权人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若债权人受领担保财产后,主债务消灭或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无正当理由仍占有担保财产,担保人可主张其构成不当得利。
比如,主债务已清偿完毕,债权人却拒不返还担保财产,担保人可基于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起诉时,担保人需证明债权人取得利益无合法依据,且自己因此遭受损失,二者存在因果关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债权人返还不当获得的担保财产及相关孳息等。但具体案件需根据详细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
在探讨担保人能否提前解除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这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比如主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债权人与担保人之间有无特别约定等。若主债务已清偿,担保人责任自然解除。但要是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像债权人同意担保人提前免责,或者担保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除责任的明确条款等,担保人也有可能提前摆脱责任束缚。如果您对担保人提前解除责任的具体情形、所需条件等还有更多疑问,不要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助您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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