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具体情形如下:
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3.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4.侵占案:属于纯自诉案件,只能由被害人告诉。
在这些案件中,被害人如果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主动介入。不过要注意,如果存在上述除外情形,就不单纯是告诉才处理了,司法机关可依职权进行处理。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何认定管辖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更为适宜”通常考虑被告人的生活、工作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等因素。
在具体案件中,若涉及多个犯罪地,一般以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当存在管辖权争议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需注意,告诉才处理案件有其特殊的启动程序,即需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告诉,法院才会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管辖审理。
三、告诉才处理案件的管辖异议咋提出
告诉才处理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法定期间内进行。
一般来说,被告人应在收到自诉状副本后,就案件管辖权问题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需明确阐述认为案件不应由该法院管辖的理由,比如案件实际发生地、被告人住所地等与受理法院管辖范围不符等。
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将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被告人对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进一步争取合理的管辖处理结果。总之,遵循法定程序提出管辖异议,是维护自身合法诉讼权益的重要方式。
在了解哪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后,我们知道这是刑法中比较特殊的规定。比如侮辱、诽谤罪,一般情况下是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也是告诉才处理,不过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同样如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当你遇到类似涉及告诉才处理的法律问题,比如如何准确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或者在遭遇相关侵害时该如何正确启动告诉程序等。若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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