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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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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651人看过
导读:1、内地居民同港澳台人士在内地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内地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有哪些内容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办理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二)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三)当事人一方是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另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出国人员、华侨;

(四)双方当事人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五)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六)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三、申报材料:

(一)内地居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一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三)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澳门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泉州市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五、办理期限:

经审查,当事人证件及证明齐全、有效,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书面告知理由。

以上就是由律图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港澳台居民结婚登记有哪些相关内容的知识,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港澳台婚姻还有其他的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律图在线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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