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但不同情形有不同规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不受上述执行期限限制。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每次减刑的幅度及间隔时间等,也需按规定执行,以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有期徒刑什么时候去看守所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这种情况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直接留在看守所服刑。
一般而言,罪犯被逮捕后会先羁押在看守所,直至法院作出判决。若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超过三个月,在判决书生效后,公安机关会在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而不是留在看守所。所以去看守所通常是在判决前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若剩余刑期短,判决生效后也会在看守所服刑。
三、有期徒刑什么时候执行
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执行。一审判决在过了上诉、抗诉期未上诉、抗诉的,判决生效;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送监狱执行。执行机关应将罪犯及时收押,并通知罪犯家属。
在探讨有期徒刑什么时候可以开始减刑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符合一定条件下罪犯便能获得减刑机会。比如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等。但减刑并非随意为之,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那么,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减刑的幅度又会如何呢?在减刑过程中,又有哪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呢?若您对这些关于有期徒刑减刑的拓展问题也感兴趣,想要深入了解,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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