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有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财产
离婚时,男方可要求女方返还财产的情况主要有: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在此情形下离婚,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男方也可请求女方返还彩礼。此外,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有哪些财产要进行分割
离婚时需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三、离婚时有哪些过错属于过错方
离婚中的过错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以及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这些过错行为在离婚时可能会影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判决,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当探讨离婚时有哪些情况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财产时,除了常见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况外。如果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手段企图侵占男方应得份额,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您对离婚时财产返还的具体情形及相关法律程序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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