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深圳黄晓阳律师,作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在法律领域经验丰富,备受客户信赖。他毕业于知名院校,拥有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法学功底扎实。
自2016年执业以来,黄律师承办了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他不仅是深圳市前海法院自贸区案件多元纠纷解决分中心调解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调解员,还是深圳市律师协会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深圳卫监直击栏目特聘律师。此外,他还参与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起草工作,专业能力广受认可。
黄律师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负责顾问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他在民商事法律和法律顾问事务方面深入钻研,尤其专长于处理复杂、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案件。曾成功为客户处理多起涉及重大金额的复杂合同纠纷,最大程度保障了客户权益,挽回巨额经济损失,所办案件均取得良好法律效果,赢得当事人一致赞誉。
在深圳这片法治氛围浓厚的土地上,黄律师凭借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无论是面对复杂的民商事纠纷,还是法律顾问事务,他都能凭借卓越能力,为客户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助力客户在法律道路上稳健前行,无疑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人选。
二、经典案例
1995年12月,钱X入职A工厂,2008年9月1日,在A工厂安排下到其与某香港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B公司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10月12日,B公司裁员与钱X解除劳动合同,仅按其在B公司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未计算A工厂的13年工作年限。钱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54万余元,B公司辩称钱X是自愿从A工厂离职后到B公司工作,不同意支付差额。
钱X认可与A工厂解除劳动关系声明上自己的签字,却称是受A工厂要求所签。在此关键时刻,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介入此案。律师精准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劳动者新旧单位工龄连续计算需满足非因个人意愿被安排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这两个前提条件。然而,此案存在难点。程序上,钱X虽主张声明非自愿签署,却难以证明签署时存在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实体上,B公司提供的声明显示钱X似为自愿离职,这与工龄连续计算的条件存在争议。最终,仲裁委驳回钱X的仲裁请求,因其未能证明离职声明签署时存在非自愿情形,无法将A工厂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B公司工作年限,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差额。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办案经验以及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的态度,令人印象深刻。律师耐心倾听钱X的诉求,主动沟通案件进展,不厌其烦地解释法律问题,为当事人利益据理力争,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心和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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