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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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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9.18 · 1975人看过
导读: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需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或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应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每次补充侦查法定最长期限为一个月,累计最多两个月。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若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所以每次补充侦查的法定最长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累计最多为两个月。

二、检察院对刑期怎么计算判刑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并不会直接对犯罪嫌疑人判刑,判刑是法院的职权。不过,检察院会在起诉时提出量刑建议,其考量刑期的计算一般遵循以下规则。首先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具体罪名法定量刑幅度来初步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同时,综合考虑各种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坦白、累犯等,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得出建议的宣告刑。最终的量刑需由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全案证据等依法裁判,法院可参考但不受制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三、检察院对刑期怎么计算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对刑期计算有相应规则。一般而言,刑期计算起始点是判决执行之日。如果在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对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不存在刑期计算起始日。死缓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算。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会依据上述规则,结合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情况等准确计算刑期,确保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

在了解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补充侦查的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后,我们知道一般情况下,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那么,补充侦查后案件的处理结果会怎样呢?如果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对于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的案件,法院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你是否对刑事案件补充侦查后的后续流程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补充侦查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比如补充侦查的程序要求、补充侦查期间嫌疑人的权利等还有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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