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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夫妻异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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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6461人看过
导读: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回到原登记地或者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法院诉讼离婚 有法律规定的属地要求,原告就被告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长期居住地一年以上法院诉讼。

怎么办理夫妻异地离婚?

夫妻是可以离婚的,这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这也是婚姻自由的体现。那么该怎么办理身处异地的人离婚呢?律图小编就为您整理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您了解该怎么办理异地离婚,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一、夫妻异地如何离婚?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在这两种情况下,需要哪些程序呢?

二、夫妻异地离婚有哪些程序?

1.协议离婚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按地域进行管辖。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3)离婚登记和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程序。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按照《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外,根据《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证件:

1、双方的结婚证

2、离婚诉状及其附件;

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4、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或资料。

夫妻异地离婚,如果是协商解决,当涉及到子女与财产的问题时,由于地域限制,沟通困难,极易产生纠纷,如果是诉讼解决,繁琐的诉讼程序仅靠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往往不能妥善处理,因此我们建议您无论是在离婚协议的起草还是诉讼中都咨询资深婚姻家庭律师,为您亲自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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