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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时间:2024-02-22 08:04:47 浏览:135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1、在贷款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供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2、银行流水对账单。3、向银行申请贷款。4、银行审核房贷。5、银行审核通过。6、银行获得房产证,放款。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那么该怎么进行房产抵押贷款呢?本文就将怎么进行房产抵押贷款相关内容经过整理后作如下说明:

基本流程:

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回收—>贷款管理

流程中各环节简要说明

1、提供咨询、受理申请、贷前调查

(1)提供咨询经办人向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已开办的个人信房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借款人在向建设银行咨询后,根据要求填写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抵押人夫妻关系证明(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借款人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保证人同意担保的书面证明及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贷前调查经办人受理借款申请后,对借款申请人递交的《申请书》和要求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调查。通过贷前调查,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准备报批。

贷款审批

(1)经办行审批权限内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

(2)经办行审批权限以外经办行审批同意——报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写明情况并写出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交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超过支行审批权限的,经支行签署审批意见后交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

贷款发放

签订合同——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合同生效后填各类凭证——借款人开立存款帐户——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1)签订合同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按不同的借款用途和贷款担保方式要求分别填与合同、借款人当事人(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与建设银行有权签字人签订有关合同。

(2)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公证、开立借款人存款帐户等有关手续,签订抵(质)押合同及收妥抵(质)押物后,信贷部门应按抵(质)押物逐项登记“抵(质)押物及权证登记簿”同时根据抵(质)押价值填制“中国建设银行抵(质)押物收妥通知书”加盖经办人名章、业务部门公章及借款人或抵(质)押人名章后,连同抵(质)押权证、质物及权证交保管部门和会计部门。

(3)合同生效后填制各类会计凭证。

(4)办理贷款划付手续会计部门收到信贷部门的发放款通知并审核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划付手续、划款采用直按款或专项划款中的一种方式划款

贷款回收

(1)委托扣款方式:借款人应与贷款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柜台还款方式:借款人将现金或信用卡、储蓄卡交柜台经办人办理。

该怎么进行房产抵押贷款?希望小编整理的关于这方面的内容能够帮到您,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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