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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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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4763人看过
导读: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2、申请设立登记: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3、发证: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程序?

成立公司意味着开始,那么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什么程序呢?本文就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哪些流程整理出来,希望能对您成立公司有所帮助,欢迎大家浏览。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如下:

(1)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邀请发起人等。

(2)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

(3)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7)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8)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

(9)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且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报送下列文件: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等。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成立了公司标志着开始,希望您能够有一个好的开始。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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