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哪些财产权
著作权人享有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等作品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等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二、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包含哪些内容
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包括以下内容: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人身权具有永久性,通常不能转让、继承,且著作权人死亡后,其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这些权利对于维护作者对作品的创作控制及精神利益至关重要。
三、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包括什么范围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范围主要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的这些财产权涵盖了作品传播、使用的多个重要方面。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情况。比如,当涉及作品改编时,改编权的行使界限在哪里?如何确保改编后的新作品既保留原作品的核心价值,又具有独特的创新性,同时还不侵犯原著作权人的权利呢?又或者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如何判定网络平台的传播行为是否合法合规,著作权人又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呢?如果您对著作权人的财产权相关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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