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逮捕后能办取保吗
检察院逮捕后仍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逮捕是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但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满足一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案机关在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二、检察院逮捕分几种逮捕
检察院逮捕分为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两种。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批准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的一种司法行为。
决定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过程中,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这主要适用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虽已提请批准逮捕但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条件而作出逮捕决定的情况。
无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都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以确保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
三、检察院逮捕了有期限吗
检察院批准逮捕是有期限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法律对侦查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以保障诉讼程序合法、高效进行。
当探讨检察院逮捕后能否办取保时,要知道这并非毫无可能。虽然逮捕是较为严厉的措施,但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依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况。不过,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较为复杂,很多人对此存在疑惑。如果您也在纠结检察院逮捕后能不能办取保,或者对整个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有不解之处,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助您更好地应对这一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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