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是否包括自己参与的赌资
开设赌场罪中,自己参与赌博的赌资一般会计入犯罪数额。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包括在该赌场中参赌人员的所有赌资。自己参与赌博的赌资当然属于其中一部分。这是因为整个开设赌场的行为所涉及的赌资是一个整体的范畴,自己参赌的资金也处于这个违法活动所涉及的资金范围内。它反映了开设赌场行为的规模及危害程度,对量刑等有着重要影响。例如,计算犯罪情节严重与否时,会综合考虑包括自己在内所有参赌人员的赌资总数等因素来确定最终刑罚。
二、开设赌场罪20万判刑多久能减刑
根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获利20万,一般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
关于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具体减刑幅度要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等综合判断。比如,在执行期间,若能积极退赃退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等有立功表现,可获得减刑。但实际能减多少刑,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经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不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如何判定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一般有以下情形:一是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二是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三是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四是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五是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六是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七是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八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需注意,具体判定要综合全案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证据和法律作出准确认定。
在探讨开设赌场罪是否包括自己参与的赌资时,我们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而围绕这一问题还有一些延伸要点。比如,若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自己参与赌资数额较大,会对量刑产生怎样更具体的影响。还有,除了赌资本身,用于开设赌场的场地租赁费用、赌博工具购置费用等是否也算在犯罪成本范畴内,这些费用在司法判定时又有怎样的考量。如果您对这些关于开设赌场罪涉及赌资的拓展问题仍有疑问,想进一步明晰法律边界与潜在风险,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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