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有什么
票据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对物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所进行的抗辩,可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比如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而无效;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票据权利因时效届满而消灭;票据的背书不连续等。
对人抗辩是基于票据债务人和特定票据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抗辩,只能对特定的债权人行使。如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基础关系的抗辩,若出票人与收款人签订了合同,收款人未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出票人可对收款人进行抗辩;持票人以欺诈、偷盗、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票据债务人可对其抗辩。
二、票据债务人可基于哪些事由进行抗辩
票据债务人可基于以下事由抗辩:
一是对物抗辩。例如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票据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等,票据本身存在瑕疵,债务人可据此抗辩。
二是对人抗辩。比如在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基础关系中的特定事由,如原因关系无效、不履行约定义务等可抗辩;再如持票人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债务人也能抗辩。
此外,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保全手续欠缺等,债务人也可主张抗辩。总之,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自身问题、与特定持票人的关系以及一些法定时效等方面的事由,可行使抗辩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请求。
三、票据债务人抗辩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票据债务人抗辩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的瑕疵或票据行为的瑕疵而产生的抗辩。比如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票据伪造或变造等。
2.人的抗辩:基于票据当事人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产生的抗辩。例如,直接当事人之间基于原因关系的抗辩,像票据原因关系无效、不成立或消灭;基于票据基础关系的抗辩,如原因关系中的对价未履行等。
3.绝对抗辩:又称客观抗辩,任何票据债务人都可对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辩。如票据时效届满、票据权利已消灭等。
4.相对抗辩:也称主观抗辩,仅能对特定持票人提出。比如持票人以欺诈、偷盗等手段取得票据等情况。
这些法定事由是票据债务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抗不合理票据请求的重要依据。
当我们深入了解票据债务人的抗辩事由分为对物抗辩和对人抗辩后,会发现其中蕴含诸多复杂情况。比如,在对人抗辩中,如果持票人通过继承等非非法手段取得票据,但前手存在欺诈等问题,此时票据债务人该如何应对呢?又或者在对物抗辩里,票据时效届满后,持票人主张自己不知时效已过,这种情况下抗辩又该如何判定呢?若您对这些关于票据债务人抗辩事由的具体情形及应对方法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