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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帮助犯是身份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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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4 · 1555人看过
导读:挪用公款罪的帮助犯属于身份犯。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主体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帮助犯虽非实行犯,但与实行犯构成共同犯罪。若明知实行犯是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其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而予以帮助,如出谋划策、提供资金账户等,非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帮助犯。其定罪量刑依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按挪用公款罪规定确定。
挪用公款的帮助犯是身份犯吗

一、挪用公款的帮助犯是身份犯

挪用公款罪的帮助犯属于身份犯。 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其主体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帮助犯虽不是实行犯,但与实行犯构成共同犯罪。帮助犯若要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需明知实行犯是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其职务便利实施挪用公款行为而予以帮助。比如,非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对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挪用公款出谋划策、提供资金账户等帮助行为,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帮助犯。因为帮助犯依附于实行犯的身份,通过与实行犯共同实施挪用公款行为,从而具备了该罪的身份犯特征。其定罪量刑会根据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按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来确定。

二、挪用公款的帮助犯有哪些

挪用公款帮助犯指在挪用公款犯罪中,为实行犯提供协助、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 常见类型如下: 1.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公款存入特定账户,方便挪用。 2.协助取款:帮助实行犯从公款存放处取出款项用于挪用。 3.出谋划策:为挪用公款的方式、时机、掩盖手段等提供主意。 4.提供证明文件:如虚假财务文件等,便于公款的挪用和掩盖行为。 需注意,帮助犯需明知他人实施挪用公款行为,且其行为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了促进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帮助犯的认定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其行为的性质和作用,以准确适用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挪用公款的钱怎么处置最好

挪用公款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挪用公款,应立即停止并积极采取措施弥补。首先,挪用者应尽快归还公款本息。若已无法全额归还,需与相关部门沟通说明情况。 司法程序启动后,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挪用事实及资金去向等关键信息,争取从轻处罚。 从处置角度,公款应依法依规追回,用于填补原资金缺口。对于挪用产生的收益,可能会依法收缴国库。 若案发后及时弥补、配合司法、积极退赃退赔,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比如主动归还且配合良好的,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刑罚。但具体处置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最终决定,以维护法律公正和社会秩序。

当探讨挪用公款的帮助犯是否为身份犯时,我们要明确身份犯的定义以及它与挪用公款帮助犯的关联。帮助犯虽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实行身份,但在共同犯罪中起到辅助作用。在司法实践里,对于挪用公款帮助犯的认定和处罚十分关键。比如,帮助犯的行为方式、获利情况等都会影响最终的判定。若您对挪用公款帮助犯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何界定帮助行为的程度等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深入剖析,为您解答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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