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哪些情形可申请复议
在民事诉讼里,以下情形可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罚款、拘留决定作出后,被罚款、拘留人对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当事人因不可抗拒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对不准许的决定若有异议也可通过一定途径表达。
二、民事诉讼哪些情形当事人须到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情形当事人须到庭: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需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
2.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这类案件关乎人身关系及基本生活保障,当事人到庭有利于准确查明事实。
3.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是为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及案件公正的处理。
总之,上述情形下当事人到庭对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及维护司法程序正常进行至关重要。
三、民事诉讼哪些情况不交诉讼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民事诉讼情况可不交诉讼费:
一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等。
二是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是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是行政赔偿案件。
五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当我们探讨民事诉讼哪些情形可申请复议时,需要知道,这一问题涉及到诸多具体法律程序。比如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申请复议;又如对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同样能申请复议。准确把握这些情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倘若您在民事诉讼中遇到了类似可申请复议的情况,却不清楚具体流程与规定,或者对复议结果仍有疑虑,不要彷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助您清晰明了自身权益与应对之策,让您在法律程序中不再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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