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是多少钱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二、挪用公款是什么公司规定
挪用公款并非公司规定范畴,而是严重的刑事法律问题。
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它违反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而非公司规定。一旦构成挪用公款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如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所以,不存在所谓公司规定的挪用公款情况,这是明确的刑事违法概念。
三、挪用公款是否一定要主观故意犯罪
挪用公款罪是故意犯罪,必须具有主观故意。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仅是因客观原因暂时挪用,准备日后归还,不构成挪用公款罪,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例如,因单位资金周转临时挪用,之后及时归还的,不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只有主观上具有故意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等意图,才符合该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挪用公款是多少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但这只是基本标准,实际案件中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挪用公款用于何种非法活动,其危害程度如何;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收益情况等。若你对挪用公款相关法律问题,如挪用公款后如何认定犯罪情节、会面临怎样的法律惩处等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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