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内容

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内容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21 · 1798人看过
导读: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存在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可适用监视居住。鉴于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无法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时,也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由公安机关在指定居所或住处执行,以保障诉讼并限制人身自由。
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内容

一、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内容

符合逮捕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是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孕妇、哺乳期妇女,又或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鉴于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合适的,可这么做。 羁押期限到了但案件没办完,有必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也可行。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却提不出保证人也交不了保证金的,能被监视居住。这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指定居所或住处,旨在保障诉讼并限制相关人员人身自由。

二、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符合什么条件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特定要求。满足“无固定住处”,也就是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地市县没有长期稳定住所,可适用。 另外,涉嫌国安、恐怖、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经上级检察院或公安批准,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不过不能在羁押、办案场所。 执行时要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正常生活、休息及饮食、就医等权利,公安机关也要监督执行情况。

三、监视居住的时间限制是多少

监视居住时长有限制,最长不能超六个月。这是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重要规定。 司法实践里,公检法实施该措施得严守这一规定。期限到了就得赶紧解除,并告知被监视者和相关单位。 若案件推进中确需继续监视居住,司法机关能依法重新办理手续,但新期限同样不得超六个月。

在了解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内容之后,我们要知道这些条件是有着严谨法律规定的。比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若你身边有人面临类似情况,或者对监视居住条件的具体适用范围仍存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为你排忧解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