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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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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16 · 1561人看过
导读:指定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况包括符合逮捕条件但重病无法自理、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一般在嫌疑人、被告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涉国安等犯罪经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其期限能折抵刑期,执行机关可用电子监控等监督,且不在羁押、办案场所。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一、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指定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况有:符合逮捕条件,却重病无法自理;是孕妇或正在哺乳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 通常在嫌疑人、被告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能在指定居所执行。涉国安、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级公安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在羁押、办案场所。 其期限能折抵刑期,判管制的,监视一日折抵一日;判拘役有期徒刑的,两日折抵一日。执行机关可用电子监控等监督其遵守规定情况。

二、指定监视居住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期限累计不能超六个月。 此规定是为防止权力乱用,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权益,避免长期限制人身自由带来不必要伤害。 若监视居住时发现不应追责期限届满,要及时解除,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

三、指定监视居住最短多少天解除

指定监视居住最短解除时间无明确下限。其期限可折抵刑期,判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抵刑期一日;判拘役、有期徒刑的,两日抵一日。 出现特定情形会解除,像案件侦查终结、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等。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六个月,符合解除条件可随时解除。司法机关依案件进展和情况决定,关键看是否满足法定事由,而非最短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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