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
指定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况有:符合逮捕条件,却重病无法自理;是孕妇或正在哺乳的妇女;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等。
通常在嫌疑人、被告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能在指定居所执行。涉国安、恐怖活动犯罪,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上级公安批准,也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在羁押、办案场所。
其期限能折抵刑期,判管制的,监视一日折抵一日;判拘役、有期徒刑的,两日折抵一日。执行机关可用电子监控等监督其遵守规定情况。
二、指定监视居住最长多久
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指定监视居住,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期限累计不能超六个月。
此规定是为防止权力乱用,保障嫌疑人、被告人权益,避免长期限制人身自由带来不必要伤害。
若监视居住时发现不应追责或期限届满,要及时解除,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
三、指定监视居住最短多少天解除
指定监视居住最短解除时间无明确下限。其期限可折抵刑期,判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抵刑期一日;判拘役、有期徒刑的,两日抵一日。
出现特定情形会解除,像案件侦查终结、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等。
监视居住最长不超六个月,符合解除条件可随时解除。司法机关依案件进展和情况决定,关键看是否满足法定事由,而非最短天数。
在了解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有哪些后,其实还有不少与之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被指定监视居住的人在居住期间的活动范围限制,以及违反相关规定会面临怎样的后果。同时,指定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等细节也很关键。这些内容都与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紧密相连,会对整个法律程序产生重要影响。你是否对这些拓展内容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指定监视居住规定的进一步延伸,如活动范围界定、违规后果等方面还有困惑,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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