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计算人身损害的营养费
人身损害营养费的计算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首先,要依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若医疗机构明确指出伤者需加强营养及具体营养期限,一般会以此为重要参考。
其次,考虑伤者的伤残情况。伤残程度越高,通常所需营养费可能越多。
计算时,可参照当地司法实践中的一般标准。比如有的地区会根据伤残等级按一定金额范围确定营养费每日标准,如十级伤残可能每日几十元,一级伤残则会更高。然后用每日标准乘以营养期限,得出营养费数额。
举例,若当地十级伤残营养费每日标准为50元,医疗机构建议营养期限为60天,那么营养费=50×60=3000元。总之,需结合专业意见、伤残状况及当地标准来合理计算人身损害的营养费。
二、怎样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以正式票据为凭,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此外,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三、怎样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比如被人打伤,从受伤且知道侵权人是谁时起算三年。若当时未发现伤害,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与侵害行为有因果关系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实践中要及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以便在诉讼时效内有效维权。
当我们探讨怎样计算人身损害的营养费时,首先要明确它并非随意确定。营养费的计算通常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以及恢复需求等多方面因素。比如,伤势较重、恢复时间长的,营养费可能相对较高。而且在司法实践中,会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等作为计算依据。你是否在人身损害赔偿相关事宜中,对营养费的计算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营养费的具体计算标准、计算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赔偿问题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理清赔偿过程中的各种疑问,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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