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不满足哪些要求不被受理
以下情况提起离婚诉讼可能不被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除非有重大理由,一般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缺乏明确的被告信息,无法确定被告身份,导致无法送达诉讼文书,可能不被受理。
4.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存在问题,如感情破裂等实质性依据,法院可能会要求补充证据,若无法补充则可能不受理。
总之,提起离婚诉讼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不被受理。
二、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应该有哪些要求
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如下:
首先,提起诉讼的一方须为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即夫妻中的一方。
其次,需有明确的被告,明确指出配偶的身份信息。
再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
然后,要说明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例如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最后,该案件需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一般来说,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下落不明等,也有相应的管辖规定。总之,满足上述要求,才能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三、对提起离婚诉讼人有什么要求
提起离婚诉讼,原告需符合以下要求: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即夫妻一方。其次,有明确的被告,需明确指出配偶的身份信息。再者,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并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等事实依据。最后,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般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特殊情况如被告下落不明等,可按法律规定的特殊管辖规则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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