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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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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8 · 2222人看过
导读: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的情形:一是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未致人重伤、死亡或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二是由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原因导致,行为人主观无过失;三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四是经认定各方均无导致事故过错,属交通意外事故。但具体情况依实际案件及相关证据判断认定。
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未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

2.事故是由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行为人主观上无过失的,不构成犯罪,不予立案。

3.事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不予立案。

4.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不予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案件及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和认定。

二、交通肇事罪最低刑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的最低刑罚为拘役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例如,若肇事者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致一人重伤且有酒驾等情形,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可能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同时,若肇事者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等,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三、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成立过失共犯吗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不成立过失共犯。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共犯是指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此情形下,指使行为与肇事行为共同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属于故意犯罪,并非过失共犯。

过失共犯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一般不被承认。交通肇事罪本身是过失犯罪,若承认过失共犯,会使共犯理论过于宽泛,不利于准确界定罪责。所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基于特定指使逃逸行为构成故意犯罪,而非过失共犯。

当探讨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的情形有哪些时,要知道这并非简单的判定。比如,虽然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况就不会立案。还有,如果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也不会予以立案。另外,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同样不在立案范围内。交通肇事罪不予立案的具体判定是个复杂问题。要是你对其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应用、与其他类似罪名的区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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