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安置房房款由谁结算
离婚后孩子安置房房款结算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安置房是按人口分配,孩子有相应安置份额,房款支付一般应保障孩子权益。
如果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该方作为监护人,为保障孩子居住权益,通常会负责结算房款,但这并非法定强制。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孩子安置房房款支付有约定,应按约定执行。
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状况、孩子实际需求等因素,判决由一方或双方按一定比例支付房款,以保障孩子在安置房居住权益的实现。
二、离婚后孩子不愿跟父亲生活咋办
首先需明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若孩子不愿跟父亲生活,可考虑以下情况:
协商变更抚养权:双方可先就抚养权变更进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起诉变更抚养权:若协商不成,母亲可向法院起诉。需提供证据证明父亲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孩子行为等,或证明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审理判断,一旦判决变更,双方需遵照执行。
此外,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会被充分考虑。
三、离婚后孩子费用怎么承担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问题,首先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有固定收入的,比例通常为月总收入的20%至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抚养方也可要求减少抚养费。同时,不直接抚养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抚养费的给付应保障探视权的正常行使。
离婚后孩子安置房房款由谁结算,这一问题在离婚案件中颇为关键。通常来说,若安置房是基于孩子的权益分配,房款结算责任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比如,若一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另一方可能需承担部分房款作为抚养孩子的支持。又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按一定比例分担房款。若在结算房款过程中产生分歧,比如一方认为另一方承担比例不合理,此时应如何解决呢?若对类似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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