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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侵占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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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2 · 1763人看过
导读: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构成上,主观有非法占有故意,客观有合法持有前提、非法占为己有行为及数额较大标准,犯罪对象包括特定财物。其属告诉才处理犯罪,实践中需准确区分与其他类似犯罪,关键看是否符合构成要件。
刑事案件中的侵占罪如何认定

一、刑事案件中的侵占罪如何认定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犯罪构成看,主观方面须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一是要有合法持有他人财物的前提,比如基于委托、租赁等关系保管他人财物;二是实施了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即拒不退还或交出;三是侵占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各地数额标准可能有差异。

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需注意,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即只有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才会受理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实践中,要准确区分侵占罪与其他类似犯罪,关键在于把握是否符合上述构成要件

二、刑事案件中何时可以会见刑事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而律师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即可会见。这里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律师会见时应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需注意,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三、刑事案件中存在哪些不准予律师会见的情形

在刑事案件中,不准予律师会见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侦查阶段需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三是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律师会见可能会产生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等不良后果的,司法机关可不予批准会见。

需注意,司法机关应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若不符合上述不准予会见情形,不得随意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在探讨刑事案件中的侵占罪如何认定时,我们明晰了其构成要件等关键要点。但在实际生活中,类似情况可能会更复杂。比如,当侵占行为涉及到不动产时该如何判定,以及在侵占过程中存在一些复杂的情节变化又该如何考量。这些问题都与侵占罪的认定紧密相关。如果你对刑事案件中的侵占罪认定还有其他疑问,或者在相关法律问题上感到困惑,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厘清法律迷雾,让你对侵占罪的认定有更透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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