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仲裁申请
仲裁申请的撤销需符合法定情形。一般来说,在仲裁裁决作出前,申请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撤回仲裁申请。
若存在没有仲裁协议的情况,即双方事先未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经审查核实,确属上述情形的,会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二、什么情况下能提申请执行人析产之诉
申请执行人提起析产之诉,通常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难以变现,而其与他人共有财产时适用。
比如,被执行人名下房产为其与他人按份共有,但各共有人份额不明,申请执行人因执行受阻,可提此诉。又如,被执行人与他人共同经营企业,其名下无足够资金偿债,而该企业财产与他人混同,申请执行人也可通过析产之诉确定被执行人份额用于执行。
提起该诉需有明确的共有人及共有财产线索等证据支持。法院审理时会依据相关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各共有人份额,进而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实现对其债权的有效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
债权人行使代位追偿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二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是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当满足上述条件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当探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仲裁申请时,有多种情形值得关注。比如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且仲裁委员会同意的,可撤销。还有,如果当事人发现仲裁协议无效、不存在或被撤销,也可能影响仲裁申请的有效性而考虑撤销。另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参加仲裁活动,也可能对仲裁申请的继续进行产生影响。你是否在仲裁相关事宜上有类似疑问呢?若对可撤销仲裁申请的具体条件、流程等仍有困惑,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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