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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有哪些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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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2 · 2163人看过
导读: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占有作担保;质押含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留置是债权人按约占有债务人动产并优先受偿;定金是当事人约定给付,给付方不履约无权返,收受方不履约应双倍返还。
债权担保有哪些担保方式

一、债权担保有哪些担保方式

债权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保证: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则是以汇票本票股权财产权利作为担保。

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优先受偿。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债权担保有哪些方式

债权担保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1.保证: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以汇票、支票、本票等权利凭证出质作为担保。

4.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债权担保有效期有多久

债权担保有效期分不同情况。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此外,抵押权担保物权存续期间,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在了解债权担保有哪些担保方式后,我们进一步深入探讨。除了常见的保证、抵押、质押外,留置和定金也是重要的担保方式。留置适用于特定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就其优先受偿。而定金则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您对这些担保方式的具体操作、适用范围或其他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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