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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中债权人的诉权是如何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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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1 · 1552人看过
导读:新公司法中债权人诉权界定如下:公司设立阶段,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董监高担责;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依规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致债权人未获清偿,可要求清算组成员赔偿;公司股东滥用地位和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保障债权人权益、平衡各方利益。
新公司法中债权人的诉权是如何界定的

一、新公司法债权人的诉权是如何界定的

新公司法中,债权人诉权主要有以下方面界定:

首先,在公司设立阶段,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尽忠实、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这是基于其对公司资本充实的监督责任。

其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按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主张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平衡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新公司法中债权人代位权是如何行使的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需遵循一定规则。首先,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行使条件方面,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合法、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诉讼中,债权人可请求次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但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若债权人胜诉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通过这种方式,债权人可突破债的相对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三、新公司法中股东连带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新公司法中股东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等。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新公司法里明确了债权人诉权的界定。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情形。比如当公司存在多个债权人时,诉权的行使顺序如何确定。又如,若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该如何更有力地通过诉权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都是与新公司法中债权人诉权界定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你在这方面是否有疑惑呢?如果对新公司法中债权人诉权界定后的相关问题,像上述这些拓展内容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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