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是哪一天
刑事拘留时间从被拘留人被带到公安机关的时间开始计算。根据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拘留当日到次日为第一天。
比如,某人于5月1日上午10时被带到公安机关并宣布刑事拘留,那么5月1日不算在拘留期限内,从5月2日开始计算第一天,往后推算拘留天数。
此外,拘留期限届满日期应当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刑事拘留时间多长有什么规定
刑事拘留的时间规定如下: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所以,刑事拘留最长可达37天。
另外,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此期间,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等工作,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并决定后续的处理方式。
三、刑事拘留时间错误可申请赔偿吗
刑事拘留时间错误,若属于违法拘留等法定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拘留时间超过法定期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申请赔偿时,需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若仍有异议,还可通过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等程序来保障权益。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至关重要,它关乎着整个案件的进程。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计算。这期间,家属往往心急如焚,想要了解更多情况。比如,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该如何为其提供帮助?还有,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是多久?不同类型的案件是否有区别?这些问题都与刑事拘留时间起算紧密相关。如果您对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或与之相关的问题存在疑惑,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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