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什么
承包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需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即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合法有效,且发包人对承包人负有确定的到期债务。
其次,发包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表现为发包人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再者,发包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承包人造成损害,也就是导致承包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最后,该债权不具有专属性。专属于发包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承包人不能代位行使。
二、承包人代位权行使要满足啥条件
承包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即承包人对债务人即发包人享有合法债权,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且发包人存在欠款等违约情形。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到期债权,如发包人应向第三人主张工程款却未主张。
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即若发包人不主张债权,承包人的工程款将难以收回。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专属债权除外。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承包人才能依法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承包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有哪些
承包人代位权行使范围以其对发包人的债权为限。
具体而言,包括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应得的价款,如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等。若发包人拖欠这些款项,承包人在符合条件下可行使代位权,向次债务人主张。例如,发包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影响承包人工程款收取,承包人可代位向该第三人请求其向发包人履行债务,数额以自身债权范围为上限。若第三人对发包人所负债务超出承包人债权,承包人只能在债权范围内代位行使;若不足,承包人就未实现部分仍可依法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总之,承包人代位权行使范围严格限定在其对发包人的债权范畴内,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各方利益平衡。
当我们了解承包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的条件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判断发包人是否怠于行使权利时,具体的证据收集和认定标准是怎样的。而且,如果承包人成功行使代位权,后续在款项的追讨和分配过程中又会涉及哪些程序。这些问题可能会在实际操作中给大家带来困扰。倘若你对承包人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流程、证据准备或者后续处理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详尽准确的解答,助你明晰相关法律要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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