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利用职务受贿如何认定
认定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关键看以下要点:首先,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比如官员负责项目审批,借此收受请托人财物以给予审批便利。其次,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像上级领导利用对下级的管理权限,通过下级为请托人办事并收受贿赂。再者,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属于利用职务便利。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基于自身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就可认定利用职务便利构成受贿罪。实践中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判断。
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怎样判定
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判定关键在于主体及行为模式。
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他们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的情妇利用其影响力帮人办事收财,就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而国家工作人员自己直接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则构成受贿罪。
三、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何区分
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二者区分关键在于主体不同。受贿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身;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等非国家工作人员。比如,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受贿为他人办事是受贿罪;其亲属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为他人办事受贿,则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在认定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时,有诸多要点需要把握。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第三人实施受贿行为,这种情况是否也能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呢?另外,当职务便利与受贿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复杂时,又该如何准确判断呢?如果你对认定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便利”还有更多疑问,或者想要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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