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传真订立合同时,合同的成立地点如何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传真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规则如下:
若当事人有约定,则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若当事人没有约定,通常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以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不过,如果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与上述确定地点不一致,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用传真订立合同,合同生效时间咋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若合同中有关于生效时间的特别约定,依约定确定生效时间。若无特别约定,要约人发出的传真到达受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传真进入对方接收系统时合同成立并生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要留意传真是否成功送达对方指定接收系统,以及合同有无其他生效条件的约定。
三、用传真订立合同,合同成立条件是啥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传真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要约与承诺: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传真,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合同成立。例如,一方发传真提出货物买卖的具体条款,另一方传真回复同意,合同成立。
2.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双方需具备订立合同的能力,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双方真实表达订立合同的意愿。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合法合规,符合社会公共道德。
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其规定。若有特殊形式要求,还需满足该条件合同才成立。
在了解了采用传真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规则后,或许你会思考这些规则在实际交易中如何更好地应用。比如,当双方对合同成立地点没有明确约定,而收件人有多个营业地时,怎样准确确定主营业地呢?或者在双方签字盖章地点与按规则确定的地点不同时,后续又可能引发哪些与合同效力、履行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呢?若你对这些拓展问题以及传真合同成立地点确定规则的其他细节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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